在招标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扮演着关键角色,但其权限受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严格约束。关于评标委员会是否能够推翻招标文件中既定的评标标准并重新制订采购代理,需要从以下角度进行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的法律基础,评标标准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一旦发布即对所有参与方具有约束力。评标委员会无权擅自修改或推翻既定的评标标准。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存在不合理、不明确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正确的处理方式是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建议。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修改招标文件,但修改应在法定程序下进行,例如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重新制订采购代理涉及招标主体的变更,这通常不属于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范围。采购代理的选择一般由采购人在招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仅负责评审投标文件,无权干预采购代理的任命或更换。
如果评标委员会越权推翻评标标准或擅自重新制订采购代理,其行为可能被视为程序违法,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甚至引发法律纠纷。因此,评标委员会应严格在法定权限内履职,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评标委员会不能推翻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而重新制订采购代理。任何对评标标准的调整或采购代理的变更,都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由招标人或相关授权机构负责处理。